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价格违法案件事实,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障和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价格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行政处罚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证明价格违法案件事实,并据以作出价格行政处罚的材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4号(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200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6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年)
- 国务院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2022年)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
- 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