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准确认定价格违法案件事实,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障和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价格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行政处罚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证明价格违法案件事实,并据以作出价格行政处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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