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再次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但学历证明除外。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二、
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五条中的“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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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8年6月18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将沈阳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沈阳桃仙机场海关的批复(2003年)
- 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
- 国家气象科普基地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
-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
- 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