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9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再次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
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但学历证明除外。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二、
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五条中的“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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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大理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4年)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1年)
-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的批复(2016年)
- 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2000年)
-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