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大理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14年)
云南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云南大理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国务院同意云南大理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仍为5.93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三、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按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重、利用外资与境内投资并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重的要求,致力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致力于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以产业为主导的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充分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
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
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2月18日
- 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2015年)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2024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2008年)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