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取消《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330号)规定的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委托技术审查咨询单位,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从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中自行选择技术审查咨询单位。
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按本通知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月20日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0年)
- 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
-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1年)
- 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7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4年)
-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