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取消《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330号)规定的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委托技术审查咨询单位,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从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中自行选择技术审查咨询单位。
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按本通知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月20日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 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2014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6年)
-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英文版](2003年)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