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批复(2007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再次请求批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新政发〔200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
二、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口岸签证机构原则上只签发一次有效入境签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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