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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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
- 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
-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2017年)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2024年)
-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关于21世纪初期(2001—2005年)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的批复(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