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为推行第三方治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我国污染治理水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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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2019年)
- 復員建設軍人安置暫行辦法(1954年)
- 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2002年)
- 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1949年)
- 关于公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的公告(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