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2001年)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了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近千万普查工作人员艰苦努力,又经过事后质量抽查,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普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26583万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678万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44万人。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人口为2228万人。
二、 人口增长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0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
三、 家庭户人口
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3483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1983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4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6人减少了0.52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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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2001年)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