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老联合声明(2006年)

一、 应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朱马利·赛雅贡的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6年11月19日至20日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与朱马利总书记、国家主席举行会谈,分别会见了老挝国会主席通辛·坦马冯、政府总理布阿索内·布帕万,并探望了党和国家前主席坎代·西潘敦。双方相互通报了各自党和国家的情况,就两党、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推动中老传统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 双方对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在探索符合各自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取得的巨大成就感到高兴。朱马利总书记、国家主席高度评价中国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取得的伟大成就,相信兄弟的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一定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祝贺老挝人民革命党八大和六届国会一次会议成功召开,祝贺兄弟的老挝人民30年来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建设国家,特别是革新开放20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相信在老挝人民革命党英明领导下,兄弟的老挝人民一定能在落实老党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坚定地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把老挝建设成为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的国家。
三、 双方一致认为,中老两国是友好近邻,两国人民之间有着悠久深厚的传统友谊。近半个世纪以来,两党、两国在争取民族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相互同情、相互支持。进入新世纪,在双边合作《联合声明》基础上,中老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的全面合作关系得到深入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中老两国共同的宝贵财富。
双方一致认为,中老两党、两国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双方都在推进改革开放和革新事业,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具有共同战略利益。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巩固和加强中老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不仅符合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有利于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双方决心继续秉承“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全面合作”的方针,加强高层接触,加强双方党、政、议会、群众组织及地方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深化关于治党理政经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交流和干部培训合作,充分发挥各领域对口合作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在国防、公安、司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更多开展青少年友好交往,培养中老友好接班人,使两国永做“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
四、 双方对两国经贸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决定从战略高度重视和深化中老经贸合作,继续本着“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扩大经贸合作规模,进一步提高合作质量和水平。
第一,积极开拓新的贸易形式和渠道,老方将有效利用中国向老挝提供的零关税优惠待遇,力争双边贸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
第二,加强协调配合,抓紧落实现有经贸合作项目。中方愿继续为老挝国家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经济援助,根据平等互利原则,鼓励中国企业参与老挝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探索新型合作模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互利合作。中方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在农林、矿产、水电开发等重点领域与老方加强合作。
第四,发挥中国云南—老挝北部合作机制协调作用,加强边境省份经贸往来,进一步为双边贸易创造便利条件。结合开展禁毒合作,大力发展边境地区替代种植产业。
双方签署了《中老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中国政府免除截至2004年底老挝政府对华到期无息贷款债务议定书》《中国政府向老挝政府提供优惠贷款用于电子政务系统项目的框架协议》《中国政府和老挝政府关于禁止非法贩运和滥用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合作协议》《中老两国卫生部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合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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