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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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商务部履行现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中相应职责的通知(2003年)
-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2022年)
-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