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批复(2021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21〕11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畅通陆海连接,增强海上实力,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海洋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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