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促进电网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制定或者调整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以下简称专项工程)输配电价过程中,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电网企业提供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省级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省级电网企业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输配电设施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区域电网输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区域电网经营者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跨省交流共用输电网络的用户提供输电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专项工程输电定价成本,是指政府核定的电网企业提供跨省跨区专用输电、联网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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