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责任清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教师培训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中西部省份实施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主要包括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培训、乡村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校园长培训等五类培训。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
- 保监会文化部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年)
-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2011年)
- “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近期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2013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