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促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
第三条
国有林场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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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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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