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9年)
-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2010年)
- 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4年)
-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