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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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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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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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成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10月)
- 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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