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设区的市级、县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萨摩亚独立国政府联合声明(2005年)
- 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04年)
- 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