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部署,努力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实际体验,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就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工作目标
(一)
总体要求。力争2019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提前完成本届政府提出的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7年)
-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2011年)
- 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
- 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3年5月30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