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部署,努力打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对企业开办便利化的实际体验,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就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工作目标
(一)
总体要求。力争2019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提前完成本届政府提出的目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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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2018年)
-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分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2009年)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