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提高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效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是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并按比例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全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第三条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使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6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四号(2024年)
- 金税三期工程后勤管理规程(2009年)
-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2004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2012年)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