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批复(2003年)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临沧地区设立地级临沧市的请示》(云政发〔2003〕10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临沧地区和临沧县,设立地级临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翔区凤翔镇南屏西路。
二、 临沧市设立临翔区,以原临沧县的行政区域为临翔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凤翔镇南塘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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