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19年)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的批复(2019年)
-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2019年)
-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会计处理规定(2014年)
-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2009年)
- 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