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
为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认定行为,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申请
第一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拟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粮食类、油脂类代储资格须分别申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企业分别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条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格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www.chinagrain.gov.cn)下载。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张家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04年)
-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2001年)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6年11月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
-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