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2017年)
一、 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第6号准则)。
二、 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6号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能否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
三、 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企业在按照第6号准则的上述规定选择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时,应根据与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和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无形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通常不应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摊销,但是,下列极其有限的情况除外:
1.
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无形资产固有的根本性限制条款(如无形资产的使用时间、使用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数量或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固定的收入总额)的,当该条款为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的固定的收入总额时,取得的收入可以成为摊销的合理基础,如企业获得勘探开采黄金的特许权,且合同明确规定该特许权在销售黄金的收入总额达到某固定的金额时失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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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2020年)
-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2012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2008年)
-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