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的决定(2023年)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10年6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伊斯坦布尔签署的《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与豁免公约》。
-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6年)
-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 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6年)
-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医保局档案局密码局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