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后,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国家铁路局可以采取审查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邀请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参与审查。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铁路运输许可的范围分别为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城际铁路旅客运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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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3月)
-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2018年)
- 合作共赢携手并进在第二届东亚峰会上的讲话(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 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