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2018年)
说 明
一、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年)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
- 农业农村部关于施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的通告(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年)
-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2013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2019年)
-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