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2018年)
说 明
一、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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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2017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995年)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05年)
-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2013年)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2014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 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2013年)
-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