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6年第23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 关于开展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
- 海岛名称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1年)
- 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017年)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的规定(2019年)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