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2016年第23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2011年第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4年)
- 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2011年)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
-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0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
- 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
-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3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