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队战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部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提高打赢能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军队战时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适应战时刑事诉讼特点,保障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可以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部分具体规定。具体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本决定自2023年2月25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年)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兰州、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20年)
- 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2003年)
-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2014年)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