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1.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
2.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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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2015年)
-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
-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
-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
- 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2001年)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意见(2019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
-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2016年)
- 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方案(2016年)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 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2017年)
- 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