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公安厅局,台办、港澳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本通知所称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系指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内地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后,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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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011年)
-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2021年)
-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通知(2002年)
-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
-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015年)
-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1993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6年)
-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关于核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和《关于修改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的议定书》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