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九条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
将第十条中的“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修改为“考核合格的,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
将条文中所有“交通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所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07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2022年)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尤曾家丽等9人职务任免的通知(2000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22年)
-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唐山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