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
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18年)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05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2023年)
- 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摘要)(2006年)
-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2015年)
-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 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