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2019年)

A章 总则
第60.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飞行模拟训练设备合格证管理,对飞行模拟训练设备进行鉴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加强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确保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第60.3条 适用范围
为满足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规定的训练、检查、考试和获取飞行经历要求所使用的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的合格证管理,以及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的鉴定和运行,适用本规则。
第60.5条 定义和术语
本规则中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在附录A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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