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
中央企业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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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2013年)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2021年)
- 关于200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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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2007年)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