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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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07年)
-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2005年)
- 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关于加快铁水联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1年)
-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外交部发言人2000年5月7日发表谈话(2000年)
- 关于废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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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