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肖 捷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 鹤 中央财办主任
王 毅 外交部部长
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陈吉宁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杨传堂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肖亚庆 国资委主任
王 军 税务总局局长
杨焕宁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尚福林 银监会主席
王冠中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副参谋长
努尔·白克力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6月1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1年4月7日)
- 公益性地质资料提供利用暂行办法(200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 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010年)
- 与世界相交与时代相通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阔步前行——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2019年)
-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