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生产计划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的安全管理、销售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定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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