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6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的请示》(川府〔2006〕43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成都中国皮影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