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开展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活动。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2013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
-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13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