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
-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2009年)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2013年)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