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200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履行职责,按照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
-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总体实施方案的复函(2004年)
- 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2022年)
-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惠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的函(2021年)
-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