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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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 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1954年)
- 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2000年)
-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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