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1992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工作,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依靠群众,实行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十层以上的居民住宅楼。公寓、九层以下的居民住宅楼及平房的防火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由市(市辖区)、县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监督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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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条修正案》的决定(2003年)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2011年)
-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06年)
- 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