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八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八批清理,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或废止的79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现将第八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
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等6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总运〔2015〕296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安全技术和管理,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管理,促进货物装载加固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296号文件。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铁运〔2006〕161号)、《关于修订〈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条款的通知》(铁运〔2008〕106号)、《关于公布〈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附件修订内容的通知》(铁运〔2009〕236号)废止。
《关于加强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07〕17号)、《铁路货车增载暂行规定》(铁运〔2007〕218号)、《关于加强卷钢装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10〕110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停止执行之日起,原文件废止。
二、
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272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铁运〔2003〕9号)等9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6〕272号),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强化了铁路货运安全计量安全检测监控技术和管理,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结合铁路运输实际,健全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相关措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提高货运安全检测监控能力,各地方铁路公司参照执行铁总运〔2016〕272号文件。
《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铁运〔2003〕9号)、《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铁运〔2009〕38号)、《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铁运函〔2005〕467号)、《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监控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铁运函〔2007〕232号)废止。
《铁路动态轨道衡和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管理办法》(铁运〔2011〕39号)、《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期间核查管理办法》(铁运〔2012〕117号)、《关于做好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铁运电〔2005〕121号)、《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修办法(试行)》(铁运函〔2005〕816号)、《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应用软件升级工作方案》(铁运函〔2012〕940号)交由中国铁路总公司管理。中国铁路总公司停止执行之日起,原文件废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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