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
划出的职责。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商务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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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2016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
- 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祝贺探月工程嫦娥六号任务取得圆满成功的贺电(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