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5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
-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
-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5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
-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
- 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5年)
-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签署的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以下统称国际运输协定),规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统称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协定待遇,是指按照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按照国内税收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第三条
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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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
-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2019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年)
-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2002年)
-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2013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2017年)
- 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