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样品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样品的制作、应用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样品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标准,其规定的特性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应当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准确性和溯源性。
第三条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样品,应当制作国家标准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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