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施工、运行、检测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央军委外事办公室综合办公楼悬挂国徽的函(2007年)
- 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2012年)
- 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