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
第三条
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程序和措施,在业务经营全过程公平、公正和诚信对待消费者。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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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2020年)
-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1年)
-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