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A章 总则
129.1 〔目的和依据〕
为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入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监督检查,保证其在中国境内的运行安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129.3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a) 持有外国民用航空管理当局颁发的批准其实施公共航空运输飞行的航空营运人合格证或其他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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