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200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的要求,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明确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出发点,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细做好,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工作做强做大。围绕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强化质量,创新模式,扩展规模,直接有效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2004年至2006年,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实现鉴定数量每年递增20%,技师、高级技师三年新增50万人。
二、
健全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组织实施上,坚持行政指导和技术支持相结合;在管理体制上,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要在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同时,加快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的改革,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在现有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的考核要求,并增加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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