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输配电服务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输配电服务的合理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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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基层文化教育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2002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2008年)
-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14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刊刊期变更审批管理的通知(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2017年)